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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7-5009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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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7-09-18 |
名 称: | 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及时掌握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做好2017年重大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持重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反映市场动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内容
㈠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粮油、肉、禽、蛋、菜、奶、食盐等食品市场价格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交通运输、旅游餐饮、景点门票等价格情况。要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巡视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做好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
㈡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稳价惠民的作用,督促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保障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保证商品质量、坚持平价销售,不得跟风涨价,促进价格稳定。
二、信息报送方式
请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于10月1日-10月8日上午10点前,按照粮油肉蛋菜价格监测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二),报送当日监测情况;同时在10月8日上午11点前报送本地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综合情况。以上价格数据和信息报送至电子邮箱:ycjgjc@163.com 。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移动预警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紧急工作指令。遇有市场异常或突发波动等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银川市发改委(物价局)报告。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安排,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价格监测及值班的各项工作。
附件:1.银川市发改委(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国庆中秋 节日期间值班表
2.银川市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粮油肉蛋菜价格 监测日报表
银川市发改委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