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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7-525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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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9-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17-09-22 |
名 称: |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价格监管方案》的通知 |
三区两县一市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宁价监发[2017]17号》要求,现印发银川市《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价格监管方案》,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物价局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价格监管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市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由银川市物价局统一组织,成立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巡查组、市场价格监督组:
(一)领导小组
职 责:负责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张 皓 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副局长
成 员:
张 革 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郭 玲 银川市价格监测中心主任
姚 升 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张云飞 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二)市场价格监管督导巡查组
职责:负责处理本次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督查全市价格监管工作的开展。
组 长:张 革
成 员:姚 升 张云飞
(三)市场价格监测组
职责:负责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
组 长:郭 玲
组 员:马 林
二、工作时限
本次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居民生活性消费支出较为集中、消费量大幅增加的粮油、肉、禽、蛋、奶、菜、食盐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一旦发现市场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
(二)加强对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与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场所的监测频次和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坚决制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高度重视应急监管,妥善处理价格矛盾纠纷,安排应急执法力量,细化节日期间价格执法人员值守工作。坚持节日期间12358价格监管平台值守工作,切实提高敏锐性和敏感度,有价格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赴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价格举报及时妥善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上报市场价格异动和重大突发性价格事件。
(四)加强重点领域检查,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1.继续做好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整治工作,以明码标价为切入点,着力规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环节价格秩序。依法查处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未按规定落实门票优惠减免措施,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等形式乱加价乱收费;加大对景区内及周边旅游购物店、餐饮大排档、农家乐等游客消费集中场所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串通涨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2.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及城市道路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违规上调票价、超标准收取道路车辆救援服务费、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加大对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3.两节期间商业促销活动频繁、消费者购物集中,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经营者完善价格促销方案,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对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以及消费者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经营者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如实标明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
4.继续做好商品房、汽车销售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加大对在售热销楼盘、房产中介和汽车销售行业明码标价情况的巡查力度,对在售楼盘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汽车销售不如实标明价格附加条件强制捆绑装饰配件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消费环境。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良好
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完善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形成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加强节日期间价格舆情监测,妥善处理舆论热点事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震慑不良商家和价格违法经营者,营造诚信兴商环境。
四、职责分工
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仍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兴庆区解放街以南区域,兴庆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兴庆区解放街以北区域,其他县区(市)负责本辖区,各司其职,落实责任,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五、工作总结
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积极总结工作中的新经验、好做法,以书面形式于2017年10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095168886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