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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7-546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7-10-19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信用办 发布日期:2017-10-19
名 称: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宁信用办发〔2017〕13号),现将我市《2017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017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联系人及电  话:马    6888133 

    

    

                                       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代章) 

                                                  2017年101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7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现将2017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制定《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银川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分工方案》、《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2017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健全信用制度体系,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税务、旅游、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体育、科研、教育等领域信用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局、体育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 

  健全企业法人、社会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校核纠错工作机制。按照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要求,以“先赋码后换证”为原则,力争在三季度全面完成个体工商户在信息系统内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的转码任务。凡完成的存量代码转换和新发放的增量代码应及时通过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并向国家平台实现推送,实现全量共享,确保按国家要求完成转码和代码信息共享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编办、民政局、行政审批局、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期)建设 

  (一)完善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功能。加快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数据归集和应用,优化信息采集、信息查询、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系统应用功能。推动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宁夏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银川市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优化网络环境,确保区、市、县三级政府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信息交互通畅,市直各部门与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络联接畅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电子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信用银川”网站建设,实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发布信用政策制度、信用工作动态、联合奖惩案例、信用研究成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快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应用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抓手,归集全市法人、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在数据清洗、比对、整合基础上提供全方位、标准化、便捷化的数据服务。建立完善信息更新机制,逐步提高信息更新频次,确保信息规范、完整、一致入库。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网上公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两类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宁夏”系统和“信用银川”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开展县(市)区信息归集工作,加快市直部门信息采集和录入,实现信息来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纵横贯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物价局)、工信局、大数据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体育旅游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城管局、规划局、金融工作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将诚信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加强公职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将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的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银川市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依规取消政务失信地区、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贯彻落实《银川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7〕177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抓信用记录、抓信息共享、抓大数据评价、抓协同监管、抓联合惩戒和推进落实实名登记和认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推进产品信息溯源、推进网络交易评价、推进权益保护“五抓五推进”的要求,加强电子商务生产、交易、支付、物流、客服等全流程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衔接。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作用,发挥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建设。 

  1.继续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重点职业人员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实现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动态更新,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卫计委、审计局、体育旅游局、金融工作局) 

  2.建立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对企业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奖惩工作 

  (一)继续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开展税务领域、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劳务用工、企业监管信用等级评价定级工作,将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及时归集入库,同时将评价定级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推进红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签订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建立以红黑名单为基础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触发机制,充分利用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布、推送、查询红黑名单,实施相应联合奖惩措施。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依法纳税、安全生产、失信被执行人、建筑工程、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统计、农资生产经营、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银川”网站发布,供政府和社会参考使用。(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健全跨部门联合奖惩措施。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26号),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各行政机关要通过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将联合奖惩信息查询嵌入审批、监管等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通过“信用银川”网站面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市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 

  (四)健全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案例归集机制。参与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每月至少报送1个联合奖惩案例,通过“信用银川”网站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将推送到“信用中国”网站。(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按规范格式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并将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银川”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在以下领域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商务领域,以及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服务等社会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体育旅游局、安监局、统计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约束。制定《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强化监督考核。市信用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 

  (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班,提升信用体系建设队伍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积极开展 “11.22诚信日”、“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日”等诚信主题活动,推进诚信知识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加大诚信典型的选树宣传与失信案例的曝光力度,成员单位要以“信用宁夏”、“信用银川”为重要窗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宣传工作,进一步发挥部门合力,共同营造诚信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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