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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7-6198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7-11-22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7-11-22
名 称:关于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300吨/年纳米钛硅催化材料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意见

关于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300吨/年纳米钛硅催化材料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意见

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宁夏分院报来的《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300吨/年纳米钛硅催化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按照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经专家组评估审查后,形成意见如下: 

  一、同意节能评估专家组对《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300吨/年纳米钛硅催化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二、本项目占地面积13340项目主要新建:一座三层的分子筛生产车间一座两层的氧化车间、原料仓库及产品堆存间。 

  本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流程和内容符合国家发改委44号令的要求。 

  三、项目全年能源消费总量约为4036.66tce(当量值),其中蒸汽量为23400t,折标煤2541.24tce(等价值);电力949.784kW.h,折标煤1167.28tce(当量值);新鲜水20949.6m3/a,天然气27.03万m3折标煤328.14tce(当量值)。符合国家、宁夏及银川市相关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本意见仅限于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300吨/年纳米钛硅催化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当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用能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本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五、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步验收。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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