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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7-619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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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11-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11-22 |
名 称: | 关于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300吨/年纳米钛硅催化材料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意见 |
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宁夏分院报来的《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300吨/年纳米钛硅催化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按照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经专家组评估审查后,形成意见如下:
一、同意节能评估专家组对《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300吨/年纳米钛硅催化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二、本项目占地面积13340㎡,项目主要新建:一座三层的分子筛生产车间、一座两层的氧化车间、原料仓库及产品堆存间。
本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制流程和内容符合国家发改委44号令的要求。
三、项目全年能源消费总量约为4036.66tce(当量值),其中蒸汽量为23400t,折标煤2541.24tce(等价值);电力949.784万kW.h,折标煤1167.28tce(当量值);新鲜水20949.6m3/a,天然气27.03万m3,折标煤328.14tce(当量值)。符合国家、宁夏及银川市相关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本意见仅限于宁夏美邦寰宇化学有限公司300吨/年纳米钛硅催化材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当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用能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本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五、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步验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