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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7-620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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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11-3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11-30 |
名 称: | 关于加快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181号)精神,促进医疗机构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标准制定工作
1、以市卫生计生委选取的我市97个病种项目和临床路径为基础,测算97个病种近三年内实际发生的平均费用数据。
测算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卫生和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从市级医院抽调5人,组成测算小组,选取30个典型病种进行科学测算,取得平均费用数据。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前
2、结合自治区、其他四市按病种收付费项目,增补我市病种项目和临床路径到110种。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物价局、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前
3、组织专家对银川市各单病种的收费标准进行论证,确定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制定的临床路径技术规范,按现行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相应费用,并结合近三年实际费用水平、其他市收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二级、一级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三甲医院按病种收费价格水平。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5日前
二、积极做好按病种收费与医保按分值付费政策的衔接工作
1、确定我市按病种项目的疾病诊断ICD-10编码,做好按病种项目与医保项目库的对接工作。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5日前
2、做好按病种收费和医保按分值付费结算改革的衔接,充分发挥按病种收费、医保按分值付费结算的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对我市按病种收费项目,以市卫生计生委确定的临床路径为基础,科学合理核定病种分值,纳入银川市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体系。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物价部门负责,各公立医院配合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5日前
三、工作要求
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务院2017年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问题导向,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