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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8-0509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2-06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02-06
名 称:关于印发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卫计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和计生委 关于印发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51号)的精神,体现分级诊疗政策,促进病患者合理分流和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现将我市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19项,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正式收费标准见附件1。城市二级公立医院执行B类收费标准,县二级公立医院执行C类收费标准。 

  二、新增特殊消耗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 

  对在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9号)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之外的一些特殊耗材及一次性卫生材料,随着临床需要确需使用的,允许另外收取费用。新增特殊消耗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目录见附件2。 

  新增特殊消耗品或一次性卫生耗材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加价率计收费用。未经批准或备案的医用耗材品种,医疗机构不得收费。 

  新增耗材的申报,要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关于我市新增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价发201767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执行,违者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三、各医疗机构接到本通知后,严格对照医院收费等级类别规范收费标准,主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自立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不规范行为。 

    

  附件:1.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正式收费标准表 

        2.新增特殊消耗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目录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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