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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8-0593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2-12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02-12
名 称:关于银川市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试行)
『文字解读』 关于银川市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政策解读

关于银川市101个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卫计局、人社局、医改办、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181号)的要求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导公立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二级立医院行按病种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病种收付费的内涵 

  我市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单一病种为计价单元向患者收取费用,医保按病种分值进行结算,由医保统筹基金和患者按规定共同支付费用的方式。 

  二、具体病种及实施范围 

  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共101个(详见附件1银川市按病种收付费101个病种收费标准(试行)),主要在银川地区三级甲等以下的公立医疗机构(含自治区属、银川市属二级公立医院和县二级公立医院)实施。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的病例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 

  三、按病种收费内容 

  1、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附件1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城市二级公立医院B类最高限价标准和县二级公立医院C类最高限价标准。 

  2、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药价格变动、适宜技术服务利用等因素,适时对病种费用标准予以调整。 

  3、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附件1所列内固定物、内植入物费用除外),即从患者入院,按临床路径管理接受规范化诊疗,直至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除患者出院带药、患者自愿选择病房床位费超出普通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以及附件1所列除外内容外,医疗机构不得向患者另收其他费用,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4、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再按项目收费,医疗机构不再向患者出具“每日费用清单”,但应保留相关医疗费用数据。若患者退出按病种收费,改按项目收费的医疗机构仍应出具“每日费用清单”。 

  四、医保支付政策 

  1、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70%。将参保患者住院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纳入医保总额控制范围内。按病种付费标准以《银川市101个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暂行)》(附件3)为基础,纳入银川市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体系,在病种分值结算中,低于或高于该病种分值的,均按照该病种分值进行结算。 

  2、已参保的住院患者,由医保统筹基金和患者按规定政策分别承担费用。未参加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患者,不享受报销权利,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 

  3、按病种收费项目中,附件1所列除外的内固定物、内植入物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有关政策规定结算。 

  4、参保患者自愿选择超出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医院可另行加收,但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参保患者自行承担。 

  5、协议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实际报销比例及次均住院费用增长率不作为病种分值结算的考核指标。 

  五、进入和退出机制 

  1、进入机制。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一律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并按照《银川市101个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暂行)》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见附件3),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 

  2、退出机制。患者在同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需要实施病种中两个及以上病种主要操作/治疗方式,或因合并症、并发症、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诊疗路径明显偏离病种临床路径等情况的,退出按病种收付费,采取适宜的方式继续治疗,实行按项目收费、医保按原付费方式结算。原则上,各病种退出率应控制在15%以内。退出按病种收付费,医疗机构应及时告知患者。 

  六、医疗机构责任 

  1、各医疗机构应在符合医学原则下,按照国家临床路径及《银川市101个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暂行)》,建立健全病种治疗临床路径和管理流程、病种收费进入和退出制度、病种收费价格公示制度、诊治前向患者告知制度等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医疗服务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各医疗机构要尊重患者知情权,在实施按病种收费前,要将按病种收费标准、临床路径和治疗规范、附件1所列除外的内固定物及内植入物情况、进入和退出机制等情况告知患者。进入或退出按病种收费时,患者应与医疗机构签订按病种收付费知情告知书。 

  3、各医疗机构要逐步实行临床路径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实施。要加强临床诊疗路径及流程管理,为患者提供规范化治疗计划,不得推诿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 

  4、加强监测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按病种收付费的病例监测工作,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规范化培训,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内报送《银川市按病种收付费监测信息表》(附件2)。 

  七、强化监管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按病种收付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完善收费价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要把按病种收付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严密监控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临床路径应用、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及时调整完善单病种临床路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引导医疗机构落实按病种收付费政策。医保监控部门要重点监管服务不足的问题,防止按病种付费后出现刻意减低成本、不按临床路径项目内涵进行诊治、随意减少服务内容,或让患者外购药品、耗材等违规现象,对于查实的违规资金,在结算过程中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及时答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为按病种收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0日起试行。鼓励市二级以上民营医院参照实施。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相关部门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对按病种收费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附件:1.银川市按病种收付费101个病种收费标准(试行) 

        2.银川市按病种收付费监测信息表 

        3.银川市101个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暂行)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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