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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8-25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5-25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05-25
名 称:市发改委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绩效考评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发改委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绩效考评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食安办: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争创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健康银川”是我市聚焦和谐发展战略目标之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按照《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工通知》(银食安委发[2018]4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分工任务,现就我委中期绩效考核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责任分工落实情况

  根据《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工通知》安排,涉及我委主要责任分工两项,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二是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治。截至目前,食品安全各项规划编制均已完成;社会诚信管理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不影响全市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经我委领导与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沟通,确定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文件,市发改委配合。

  (一)规划引领,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制定《银川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为全面提升食品公共安全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和监管责任,加强全程风险控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溯体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供引领。 

  (二)推进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打造全市信息共享枢纽

  2015年,我市成立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统筹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信用制度,各行业、领域的信用制度由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细化。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各领域信用建设;牵头建设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银川门户网站,督促各部门归集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督促各部门完善联合奖惩制度建设,提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起联合奖惩,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以来,先后印发了《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关于开展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征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共归集35个市直部门法人和自然人基本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资质认定、红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近350万余条。

  统筹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快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2018年以来,印发了《银川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指导全市各部门开展联合奖惩工作;制定了《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银川市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督促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充分落实奖惩措施;优化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子系统功能,完善联合奖惩备忘录列表、联合奖惩对象清单库、措施清单库和结果反馈库,逐步实现“一表三库”的动态调整和追踪机制。为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奖惩工作,我委已为市场监管局开通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员权限,需市场监管局落实监管职责和工作职责,提出在食品安全领域黑名单对象清单,通过系统发起联合惩戒,以便形成完善的联合奖惩机制。

  二、具体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分工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我委及时调整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何建勃主任为组长,黄瑾副主任和张皓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全员动员。二是制定方案。制定我委工作方案,并对涉及我委的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求各科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创建工作的再认识。深刻领会“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树立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一战功成的信心。要深刻认识到,抓住创建工作这个“牛鼻子”,就是抓住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和要害。并要求各科室按照制定的任务分工加紧落实和推进,积极报送信息及工作进度,及时上报到市食安办。有关信息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发布,目前报送市食安办信息11篇。三是抓紧落实。按照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印发《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加强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列出责任分工表,定人、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倒排日期,逐项解决,保证按时达标。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制定宣传方案。拓宽工作思路,坚持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相结合,坚持与下基层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二是强化工作落实。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市民深入宣传银川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相关情况,解答了有关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筹措宣传经费1500元印制宣传海报及宣传资料,计划利用开展食品宣传月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活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选择干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和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在城乡普遍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发改委门户网站和办公群推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微信公众号,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常态化宣教测试,强化干部职工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干部职工群众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为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三)加强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落实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分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推进我市粮食仓储和物流体系建设,为我市粮食市场的安全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积极加强粮食仓促物流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积极组织各县区发改局申报项目,认真筛选了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等项目,申请2017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453万元,用于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贺兰县粮食银行仓储项目。积极组织县区申报2018粮食仓储物流项目,经认真梳理审核筛选确定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粮食仓储物流等3个重点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强我市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对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进行跟踪监督,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贺兰县粮食银行仓储项目,建设涵盖粮食仓储库、粮食银行和休闲食品加工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储备粮食约4万吨,目前项目主体已完工。按照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对涉及我市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月调度计划,将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定期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报送项目建设进度。通过努力推进粮食行业仓储物流项目,做到满足我市粮食储运需要,促进粮油仓储安全发展。 

  (四)强化价格监管,确保食品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进一步规范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经营行为,加强蔬菜经营企业价格自律,诚信守法经营,我委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强化价格监管,确保平价农副产品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坚持做好市场平均零售价格监发工作。要求各蔬菜经营企业要安排专人及时接收并公示。

  严肃监督查处机制,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加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组织召开规范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价格行为通报会,通报了三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价格问题,对商品不严格执行平价政策、未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了提醒和告诫。要求各企业负责人要提高认识,高度负责加强管理,诚信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方便社区居民生活、平抑和稳定市场蔬菜价格的主要功能充分发挥到位,坚决维护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价格监管,促进我市食品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绩效评估工作会议督查反馈情况,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委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整改落实。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出台我市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为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全社会共治、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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