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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8-3397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7-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8-07-02
名 称:6月29日对我市三区蔬菜平价商店专项整治情况通报

6月29日对我市三区蔬菜平价商店专项整治情况通报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

  6月29日,银川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对兴庆、金凤、西夏三区蔬菜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所属销售网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继续开展巡查,今日共巡查16家。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明码标价

  金凤区:

  民为鲜阅海万家D区店、F1区店、E区店,存在货签不对位或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情况。 

  西夏区:

  小任果业怡林园店部分蔬菜品种标价货签不对位,且当天公示价格未予张贴。

  (二)蔬菜价格

  兴庆区:

  籽润西塔店、兴华社区店部分蔬菜销售价格未按《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六)直销店经营的28种蔬菜价格必须低于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平均零售价格15%以上(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的店低于市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平均零售价格10%以上)”的规定执行

  西夏区:运财荣世星座店个别蔬菜销售价格未按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金凤区:天天鲜城市公园店销售的茄子等22个品种蔬菜销售价格未按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一)针对明码标价方面问题,工作人员已立即要求经营网点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等相关规定对店内所售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二)对上述个别店部分蔬菜销售价格未按《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的问题,工作人员也已口头责令当事蔬菜商店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制定销售价格。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社区蔬菜直销店监管权限移交三区人民政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66号)规定,建议相关辖区人民政府再次核实处理

  2018年2月我市开展针对三区蔬菜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所属销售网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银川市物价局共出动63人次,已对天天鲜、民为鲜、领鲜果业、小任果业、运财干鲜果业、籽润农林科技、弘泽农业、鼎峰等八家企业所属的140家销售网点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显示,无论是明码标价还是蔬菜销售价格,执行情况都逐渐好转。但个别蔬菜直销店情况仍不容乐观,如天天鲜城市公园店6月29日销售的22个品种的蔬菜都未按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销售价格,是我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价格政策执行最不好的网点,建议金凤区政府引起重视。 

    

    

                                      银川市物价局

                                      201862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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