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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3418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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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名 称: |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银川市各天然气公司: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车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宜的函》(宁价商函[2018]46号)的答复精神。根据5月1日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文件精神,车用气销售价格(含批发价格)不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
要密切关注车用气价格放开后的市场动向,加强对车用气经营企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的监管,加大对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车用气市场价格秩序。
三、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天然气销售公司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当天然气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和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物价局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市物价局应提请市政府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保持车用气市场价格的稳定。
四、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执行时间
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执行的时间为2018年7月3日。
银川市物价局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