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8594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9-2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09-29 |
名 称: | 关于森林公园购物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林公园购物广场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新华百货司字[2018]12号)收悉。参照银川地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水平,经研究,现就你单位在银川市交警支队备案编号:966号,地上泊位数为1667个,位于金凤区北京路与亲水街交叉口西南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2元/辆.次;白天4小时以上3元/辆.次;晚上8点到次日晨8点5元/辆.次;中小型汽车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
(二)大型汽车:白天4小时以内(含4小时)3元/辆.次;白天4小时以上4元/辆.次;晚上8点到次日晨8点6元/辆.次。载重货车或加挂车看管加收50%,贵重物资双方协商。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收取4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10元。
(三)包月及长期停放收费标准由双方按不超过昼夜收费标准的90%协商议定。
二、免费规定
(一)车辆停车时间计时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费停放,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二)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接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四)对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残疾人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居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停车3小时的优惠时长。
三、你公司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你公司申请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银川市一般经营性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
银川市物价局
2018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一般经营性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计费标准 标价牌:蓝底色字 计费单位:辆/次 金额单位:元
车 型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
白天 | 夜间 | 1、执行文件:银价发[1997]85号、[2011]53号。 2、载重货车或加挂车看管加收50%,贵重物资双方协商,昼夜停放最高收费10元。 3、中小型汽车跨时段停放:其中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以内的收取3元;2小时以上按夜间时段计次收费。停放超12小时以上的累加两个时段收费,昼夜停放最高收费8元;包月双方协商。 4、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 ||
4小时以内 | 4小时以上 | 8点到次日晨8点 | ||
大型汽车、拖拉机 | 3.00 | 4.00 | 6.00 | |
中小型汽车、拖拉机 | 2.00 | 3.00 | 5.00 |
二、跨白天、夜间时段的收费标准
车型、类别 | 白天时段08:00-20:00 夜间时段20:00-次日晨8:00 | ||
中小型汽车 | 1 | 夜间时段不满2小时 | 计费时长不超过12小时 |
3.00 | |||
2 | 夜间时段超过2小时 | 计费时长不超过12小时 | |
5.00 | |||
3 | 夜间时段不满2小时(白天4小时以上) | 计费时长超过12小时 | |
3+3=6.00 | |||
4 | 夜间时段超过2小时(白天4小时以内) | 计费时长超过12小时 | |
2+5=7.00 | |||
5 | 夜间时段超过2小时(白天4小时以上) | 计费时长超过12小时 | |
3+5=8.00 |
三、免费规定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
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小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
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接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对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残疾人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居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停车3小时的优惠时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