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128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0-1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0-18 |
名 称: | 关于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
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68号)第31项分工安排,现将我市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内容
(一)重点自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各项降费减负政策情况。各审批部门自查是否存在无法定依据,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继续收取国家和自治区已经明令取消的中介服务性收费,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服务的情况。
各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参与竞争的具备法定资质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费用由相关审批部门支付,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二)自查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各审批部门应对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自查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流程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已纳入《银川市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7)》(附件2),并根据部门自查情况报送本部门《2018年银川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
各部门应自查本部门及所辖机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是否在审批窗口公示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及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依据等情况。
各部门应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单位网站、办事窗口、手册等方式进行公示。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在相关事项取消后应及时调整,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二、中介服务规范化重点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民委、市农牧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文广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做好部门及所辖机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示,务求取得实效。
请各部门于10月25日前将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工作情况(部门是否存在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是否已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公示,以及公示方式、公示网站的网址等内容)和本部门《2018年银川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银川市物价局。
联系人及电话:武珏国 6888643 6888613(传真)
邮 箱:ycswjjsf@163.com
附件:1、银川市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银川市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
银川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