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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36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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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1-0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
名 称: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 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
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
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