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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37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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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1-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1-23 |
名 称: | 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企业汇总审核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增长的意见》(银党办〔2018〕58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部分的兑现落实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对照《意见》中的具体条款,梳理本辖区范围内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企业的初审、整理、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在前期广泛宣传政策的基础上,向本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做好《意见》的宣传、解释工作,保障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能了解掌握《意见》精神,积极进行申报。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对照《意见》内容,切实做好申报企业的初审工作,严格把握《意见》的适用范围、时间节点等相关要求,切实保障整理上报的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真实有效,完成投资入库的数额准确有据。
3.对情况梳理中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实际入库投资额”要严格按照统计部门的统计入库数据为准。
4.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于12月10日前将汇总整理后的企业名单、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实际入库投资额、对应《意见》中的条款措施、申报兑现奖补资金等情况制表,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中心1号楼324房间)。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