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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37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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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1-26 |
名 称: | 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卫计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生委 关于印发首次新开展及部分备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7号)、《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生委 关于核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备案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8号)和《市物价局 市卫生和计生委 关于我市新增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价发〔2017〕67号)的规定,现核定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68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银川市医疗机构新开展服务价格项目正式收费标准目录(2018年11月)。
二、各医疗机构接到本通知后,严格对照医院收费等级类别规范收费标准,主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自立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不规范行为。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银川市医疗机构新开展服务价格项目正式收费标准目录(2018年11月)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