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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37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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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1-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1-22 |
名 称: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行业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年7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当地消防、安监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做好今冬明春电力行业火灾防控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