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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37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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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6-2018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
三区两县一市发改局(经发局):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对2016-2018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自查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8〕812号)转发你局,请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精神,对2016-2018年我区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需包含: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支付情况,未开工、未建成项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表格填报,数据信息要准确,要与项目实际情况、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入库信息及相关支持文件保持一致)。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于12月23日前报送我委,电子版发至邮箱:ycfgcj@163.com;附件请在邮箱ycfgcj@yeah.net中自行下载,登录密码:fgw.000。
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对2016-2018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自查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8〕812号);
2、2016-2018年自治区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