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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37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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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12-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发改(经发)局,相关热电企业、城燃企业:
现将国家、自治区《关于做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发改部门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的通知》(宁政办〔2018〕85号)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推进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实施落实,积极扩大清洁能源供暖规模,做好清洁供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附件:1.《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787号)
2.《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18〕77号)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