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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9-000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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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3-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3-26 |
名 称: | 关于开展银川市民办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成本监审的通知 |
银川市各民办中学:
为规范学校收费,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全市7家民办中学学费和住所费标准进行审核,望各民办学校予以积极配合,做好成本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成本审核领导小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资料报送和协调服务工作,并将校长、分管副校长及联络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市教育局。
二、成本资料上报要求
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银川市教育局上报成本资料。成本资料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部门审计的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要求各单位填报的成本报表另行下发,联系电话:6888718,联系人:任媛媛
三、时间要求
1、报送资料的时间:各学校应在3月25前将上报的资料报送到银川市教育局。
2、成本监审的时间:4月1日至5月12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