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9-0004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5-0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5-06 |
名 称: |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区)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扎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报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数据的紧急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226号)下发你们,并结合银川市实际将相关工作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内容
(一)各市、县(区)经发局负责报送本地区2017年和2018年度行政事业收费收入和支出等情况,同时经过汇总、分析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后,形成2017年度、2018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与收费管理相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收费项目设立和取消情况;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收费总额及其变化情况和原因分析。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报送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填报的所有《201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本部门本系统2017年和2018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其中,各单位对照《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梳理本部门收费项目,按照附件3、4所列内容进行填报。同时,在提交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时将收费依据文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二、报告方式及报送时间
(一)纸质及电子版报告
2017年和2018年度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告请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至行政中心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309),或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告扫描后通过政务腾讯通报送至市发改委。请各部门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的报告表后,一并由部门统一报送。
(二)网上报告
1、报送时间:2017年度的报表数据请务必在2019年5月10日之前报送;2018年度的数据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时间后再进行报送。
2、报送网址:市级有关部门及各执收单位登录“市场价格监管填报系统”(http://59.252.41.59/bopmain/mainpage/logon)报送(用户名:详见附件3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价格监管填报系统登录账号,初始密码:FeeReport2122171);网上报送过程中发现无收费单位账号及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请确保纸质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报送的纸质报告需加盖公章。我们将根据各部门、执收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建立初始信息,并对系统中单位数据进行统一维护,今后我们将通过“价格监管填报系统”全面实行年度收费报告网上申报。
4、请市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尽快开展收费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对于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送,影响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工作进程的,将暂停该部门本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毛 彬0951-6888643
邮箱:ycsfgw2019@163.com
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255号)及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自治区行政和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自治区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一收费标准目录、全国性考试教务费收费标准目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情况报告表(一);
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4、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价格监管填报系统登录账号;
5、银川市级部门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名单。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