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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9-0005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5-21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05-21
名 称:关于转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科技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600号)转发给你们。

市科技局建立完善科研领域失信责任主体认定办法,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通过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文件精神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对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清单和法律依据,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及时通过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惩戒案例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41部门印发《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600号)

附件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8-11/09/content_5338654.htm                                         

                                            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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