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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9-0008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8-15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9-08-15
名 称:关于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

《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申请报告》收悉,为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按照《银川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学费标准

根据银川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银川市三区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班额人数在40

人(含)-45人之间,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8500元/年·生,可浮动15%执行。考虑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的办学平均成本、市场需求及实行小班额教学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为:班额为25人(含)以下,学校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生。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公示后的收费标准

学校在招生之前应向社会公示班额人数和学费标准,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学校收取的学费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要及时到教育局的主要部门报备。

三、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在学校门户网站或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家长监督及社会监督。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兴庆区人民政府要依法管理,加强民办学校行为监管,定期对学校的收费和收入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加大对民办学校收入资金的检查,建立民办学校财务定期公示制度和年终财务审计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和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和效益。

五、本批复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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