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9-000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9-08-1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名 称: | 关于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
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
《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申请报告》收悉,为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按照《银川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学费标准
根据银川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银川市三区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班额人数在40
人(含)-45人之间,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8500元/年·生,可浮动15%执行。考虑宁夏蒙特梭利国际学校的办学平均成本、市场需求及实行小班额教学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为:班额为25人(含)以下,学校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生。
二、学校应严格执行公示后的收费标准
学校在招生之前应向社会公示班额人数和学费标准,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学校收取的学费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要及时到教育局的主要部门报备。
三、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在学校门户网站或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家长监督及社会监督。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兴庆区人民政府要依法管理,加强民办学校行为监管,定期对学校的收费和收入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加大对民办学校收入资金的检查,建立民办学校财务定期公示制度和年终财务审计制度,提高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和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和效益。
五、本批复自2019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