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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20-0017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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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5-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0-05-22 |
名 称: | 关于组织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业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
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发改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保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发部门:
为切实提升我市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组织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业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0〕355号)精神,现就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业园区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省级及以上园区;
(二)对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进行综合治理或具备综合治理基础的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环境污染治理有明确的目标和规划;
(二)园区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项目已开工或者能够确保按时开工建设;
(三)园区近五年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事件。
三、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园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785号)。
四、申报时限
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发区、高新区、综保区经发部门会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于6月11日前将编制完成的《实施方案》分别报送银川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电子版发至邮箱ycfgcj@163.com中。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开区、高新区、银川综保区经发部门对照《中国开发区审核目录公告》(2018年版本)及《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宁党办〔2018〕82号),会同属地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在摸清符合申报要求工业园区现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底数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2020-2022)》的编制、遴选推荐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通知精神,此次遴选工作,全区将确定3家园区向国家进行推荐报送,我委将会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择优向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进行推荐园区。
附件: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组织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业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0〕355号)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