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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20-0019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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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6-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名 称: | 关于做好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使用和在银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使用和在银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评标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
按照全区统一、资源共享原则,对纳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其评标专家应当从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依据国家规定,需要从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做好《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将《管理办法》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市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门户网站和公众号进行公布,提高政策的普及度和社会知晓率。
二、配合做好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管理
市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配合自治区做好在银评标专家入库征集、初审、培训、考核和退出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配合做好入库专家指纹、面部识别等信息采集和入库专家CA证书、电子签章等办理工作。
三、严格做好专家抽取和考评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设立的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要按照《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专家抽取工作,专家抽取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实时推送到服务平台和监督平台。网络抽取终端对专家抽取过程的音像资料保存期限为自招标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评标专家日常考评实行一项目一考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考评专家出勤、遵守评标纪律等情况;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负责考评专家评审水平、能力及有无违规等情况。
四、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能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行政监管和信用评价,要统筹安排好监管人员开展开、评标现场监管,监管人员应提前到达开、评标现场,并加强对评标专家抽取过程的监督。
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对专家在评标(复评、投诉)过程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据情节依法做出处理,处理结果确需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