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1/2020-0020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6-27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6-27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202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苏银产业园、银川滨河新区、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银川丝路经济园、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全民节能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耗的浓厚氛围。按照自治区节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节能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银川市202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附件:银川市202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627



附件:


银川市202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节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202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节能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活动主题

2020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绿水青山 节能增效”。

活动时间

2020年节能宣传周时间定于629日至75

宣传重点

此次宣传周活动,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绿水青山,节能增效”为主题,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新宁夏 共圆伟大中国梦”总目标,将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崇尚节约、合理消费社会风尚,循环利用、低碳环保生活方式作为宣传重点,通过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广泛传播节能理念,提高群众节能意识,促进全民节能。

活动方式

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运用网站、微信、微博、视频平台等新兴媒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通过线上宣传为主的方式,自主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围绕节能宣传重点内容,积极开展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线上展览展示和推广、线上节能知识讲座、绿色消费推广,动员广大民众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理念和知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主题活动

(一)开展“节能宣传周主题日”活动。各县(市)区要统一于629日在本地区自行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主题日”活动。在形式上要做到主题突出吸引人、内容丰富启发人、形式多样鼓舞人,在效果上要做到群众容易接受、效果突出明显,努力让节能低碳生活方式走进千家万户。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举办节能宣传校园活动。以落实《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指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为抓手,在各校园广泛开展贴近师生实际、形式灵活多样的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普及垃圾分类、循环经济、无废城市宣传教育等,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培育节能降碳从我做起的责任感意识,切实加强中小学生节约养成教育。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

(三)举办节能办公进机关活动。629日拟定为“绿色出行能源紧缺体验日”,号召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践行“135出行方案,即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通过选先进、树典型及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等形式,组织各类公共机构开展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节能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

(四)开展节能降耗进企业行动。积极组织辖区重点用能企业参加自治区举办的节能政策培训班和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培训班。拟邀请国内节能领域知名专家重点解读节能政策、分析行业节能发展前景,现场帮助企业解答节能问题;拟邀请全国重点节能技术企业,推广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现重点节能技术现场讲解与对接,促进全市企业节能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形成科学节约的生产、设计理念,实现广泛应用节约资源能源的设计方案、技术、产品的节能新局面。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节能技术推广活动。开展银川市重点节能技术征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面向全社会宣传推广。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开展节能绿色消费进商超行动。节能周期间,在主要大型商场、大型超市采取挂横幅、大型屏幕播放节能字幕等方式宣传节能工作,引导商超工作人员和消费者养成科学健康的绿色消费习惯,普及节能低碳生活方式和树立节俭文明的消费观念。以绿色商场为平台,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要求,通过发布“减塑”倡议,开展“减塑”宣传,推广应用替代品等方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引导消费者逐步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七)开展节能绿色消费进宾馆行动。在主要宾馆、饭店采取悬挂横幅、大型屏幕播放节能字幕等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引导宾馆工作人员和消费者养成绿色旅游出行消费习惯,推动形成绿色旅游、绿色生活理念。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八)开展节能绿色生活进家庭活动。以发放宣传画、推送短信等方式向千家万户宣传绿色节能生活方式。从629日至75日,组织宁夏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利用短信平台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节能低碳公益宣传信息不少5万条。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银川日报,银川电视台,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

(九)开展节能绿色建筑进社区行动。引导建筑行业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普及低碳绿色建筑,统筹低碳城市新发展,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减少室内空调开启时间,在老旧小区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促进节约电费和节能降耗。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十)开展节能绿色生活进农村行动。深入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渔光互补、池塘循环水养殖、热能循环利用等节能技术模式。推广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高值利用和梯次利用成型模式。进一步加大技术咨询和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节能意识,促进农业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在脱贫攻坚乡村开展“节约用电活动”,室内照明推广使用能耗少、稳定性高、对环境无污染的LED照明产品,室外照明推广使用高效、清洁环保的太阳能照明产品,促进节能降耗,建设美丽乡村。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十一)创新开展线上节能周宣传活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线上节能周系列报道和宣传片;拓展微信、微博、网站、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自媒体网络宣传作用,加强精准推送;充分利用各类场所、街道等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宣传栏、村镇大喇叭等宣传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今年是全国节能宣传周30周年,也是恰逢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实施15周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要围绕宣传重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降耗理念和知识,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举措,加强同各配合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次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三)创新形式,落实要求。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的要求,在做好本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创新活动形式,以线上宣传为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宣传资源融合,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约开展宣传活动。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市发改委将把此次各地开展宣传活动情况作为对县(市)区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度通报。活动期间,市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力促活动开展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活动期间,请各牵头单位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当天活动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我委;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710日前将书面总结(含照片、音频、视频等)报送市发改委。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