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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20-002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7-06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7-06
名 称: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中关村双创园、军民融合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20〕43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银川市2021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申报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需通过项目辖区发改(经发)部门进行申报,经辖区发改(经发)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前,将项目申报请示、《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2021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一式三份)报银川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行政中心西辅楼33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王兴刚  肖源源    6889373

电子邮箱:nxycfgw@163.com


附件: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作的通知》(宁发改高技〔2020〕438号)

    2.2021年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汇总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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