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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20-0028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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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9-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名 称: |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及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银川中关村双创园办公室、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管委会、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银川市委第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时提出的“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一高三化”的目标,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以高质量的项目建设全面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市情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及年度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
由市政府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服务和民生需求,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市情实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生成、决策、审批、资金衔接等各环节工作,组织专人按照成熟项目和储备项目,按时完成本部门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1.申请纳入2021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的项目,必须是审批管理服务部门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已经核定投资概算的,同时与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衔接的项目;如上述手续未办结,且资金无来源项目,一律不予安排。
2.凡在2020年底前已下达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统筹预算内投资计划和资金的项目,必须全部申报列入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库给予保障。
3.市委已下达专题会议纪要,市政府已下达常务会议纪要,要求2020年底或2021年初开工建设,同时该项目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已经核定投资概算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4.凡申请纳入2021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未经审批管理服务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定投资概算的,且未与本级财政预算衔接的,该项目可考虑纳入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储备项目库管理,待审批手续完善,资金来源确实后再动态调入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5.凡申请纳入2021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必须将所有审批信息、在建进度等信息录入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勾选地方指标中“十四五谋划项目”)方可纳入,凡是未录入信息或者录入信息不全的续建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6.各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项目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厅局的政策支持方向和资金投向,全面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项目储备库,确保全面掌握本行业、本领域的整体项目谋划储备情况,形成“储备充足、底数清晰、接续滚动”的项目格局,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
(二)各县(市)区、园区项目
由各县(市)区、园区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和辖区实际,科学统筹和谋划项目,做实做细前期工作,不断提升项目谋划能力,切实发挥项目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以扎实的项目谋划和实施夯实区域经济发展基础。
1.凡纳入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库的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社会投资类项目务必确保规划、土地、环保等前期手续基本完备,资金来源确实,2021年年内能够开工建设或2020年年底可提前开工建设的项目。
2.凡在2020年年底前已下达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统筹预算内投资计划和资金的项目,必须全部列入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库给予保障。
3.本级党委、政府已下达专题会议纪要或常务会议纪要,要求2020年年底或2021年年内开工建设,政府投资类项目符合《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社会投资类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项目前期工作手续齐全,资金有保障的项目可给予优先考虑。
4.凡申请纳入2021年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各县(市)区、园区必须进行前期勘察、评估和绩效评价;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一律不得纳入正式投资计划,可考虑纳入2021年储备项目库管理。
5.凡申请纳入2021年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必须将所有审批信息、进度信息录入宁夏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方可纳入,凡是未录入信息或者录入信息不全的续建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二、政府投资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申报。(1)申请列入市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项目。各项目建设单位(部门)对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依序完成生成、决策、审批的项目,按照附件1-1的格式,编制完成本单位列入2021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申请表,于9月25日前,经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把关审核并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发改委;原则上申报纳入市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的项目,必须取得中央或自治区资金支持并落实市级预算资金意见;市发改委将适时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审批等部门进行评估和绩效评价,经评估达到投资计划入库条件的予以纳入。对2021年计划实施但尚未办理完成审批手续并落实财政资金的项目,对照附件1-2,填入2021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申请表(储备项目)中。(2)使用社会资本建设项目。参照“申请列入市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项目”程序,依据项目手续完善情况,分别填入附件1-1和1-2中,在“备注”栏中注明为“社会投资”。
2.各县(市)区、园区项目。由各县(市)区、园区发改(经发)部门牵头,参照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方法,会同本辖区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绩效评价,对照附件1-3,填写“银川市各县(市)区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经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把关审核签字后,于9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发改委进行统一汇总。
3.社会信用情况报告。凡申请列入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提供信用承诺,即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资金来源有保障,确保2021年内如期开工建设,并完成既定投资计划目标,履行社会责任。《信用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3。
(二)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本,以市直部门为主申报的需经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以县(市)区为主申报的需经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以园区管委会为主申报的需经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签。非经申报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同意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2.申请列入2021年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中的政府投资类项目,需按照表格中的项目顺序,按照“一项目一附件”的标准,随文附审批管理服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定投资概算的文件、中央或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市委、市政府的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园区项目由本辖区自行把关,务必确保项目开工条件完备。
3.项目申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改变项目申报表格式,如因本辖区、本部门擅自改变上报样式造成全市项目统计工作数据失真、内容缺失等情况,则由本辖区、本部门自行承担编报质量问题责任。
4.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申报项目均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并遵守承诺事项。(详见附件3、4)
5.未向市发改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及提供相关资料和申报文件的,原则上在编制2021年全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一律不予考虑。
6.项目申报纸质文件及相关资料于9月25日(星期五)12:00前送至市行政中心1号楼三楼324室,电子版本发至银川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公共邮箱:ycfgtz@126.com(联系电话:姚升6888404;刘冉6888631)。
附件:1-1.银川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项目申报
1-2.银川市2021年市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项目申报表(储备项目)
1-3.银川市各县(市)区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
2.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
3.企业信用承诺书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附件2:
政府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责任人: 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政府投资项目承诺如下: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提供,所提交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等约定的义务。
4、项目申报获批后,中央、自治区资金和市、县级配套资金确保规范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强化“四制”管理和质量管理。
5、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失信联合惩戒,同意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门户网站(www.credityc.gov.cn)向社会公示。
承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企业信用承诺书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 (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办理项目手续,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恶意欠薪、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多次违反法律法规、恶意失信被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主体,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六)本《企业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说 明:
一、本《企业信用承诺书》适用范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本《企业信用承诺书》由企业在申报列入2020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填写或提交审批材料时一并填写。
三、本《企业信用承诺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企业留存、一份交由行业主管部门存档,一份交市发改委留档备查。
四、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市场主体应主动将信用承诺内容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门户网站(www.credityc.gov.cn)向社会公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