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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20-003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10-31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0-31
名 称:关于核准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核准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城网燃气企业:

近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调整了宁夏地区今冬明春(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为保证城网燃气企业正常运营,保障我市冬季天然气供应,同时解决我市天然气购销价格严重倒挂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石油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一)城市燃气企业均衡量内非居民管制资源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执行1.668元/m³;均衡量内非居民非管制资源及调峰气量11月、2月、3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30%,即执行1.807元/m³;12月、1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47%,即执行2.0433元/m³。其中均衡量内管制资源占比76%,非管制资源占比24%。

(二)直供用户:原则上与城市燃气用户非居民用气价格水平保持一致,直供用户均衡量不区分资源类型(管制、非管制)。 

(三)超合同量用气价格:按买方当期参加重庆或上海油气交易中心的竞价交易价格执行。

二、今冬明春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燃气企业的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第十七条: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的购气价格联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涨跌做相应同方向调整。

三、调整后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工商业及其它用气、集中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36元/m³。各城网燃气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向下浮动,但不可高于此价格。

四、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执行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一)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各天然气销售公司要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气价格调整的解释工作,各销售站点要在收费大厅公示所销售天然气的品名、计量单位、销售价格等。同时,要保证冬季天然气的供应,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二)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解读,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解天然气价格季节性调整和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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