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3689 | 发布日期: | 2018-11-09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经发局、财政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经贸发展招商处、财务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征集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发展)[2018]669号)转发你们,并就2019年项目征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重点支持批发零售、家庭和社区服务、住宿餐饮、健康养老服务、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商贸、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文化服务、信息服务、节能环保、体育服务、服务外包和人力资源服务等十六大领域,每个领域都限定支持重点,请围绕每个领域支持重点组织申报。
二、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贴息补助和后补助(以奖代补)三种形式,每种形式要求各不相同,请指导企业认真领会,选择合适的资金支持方式。
三、申报项目主体条件
(一)申报项目主体为在自治区依法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有较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申报项目的补助方式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
(四)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编制大纲要求,客观实际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五)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企业申报的项目曾获得过自治区及市、县(区)其他补助资金支持且未进行竣工验收;
2、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值;
3、不符合本次支持范围和条件。
四、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规模一般应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1/3。
(二)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各项前置审批。包括规划、土地、备案、环评等各项前期手续需完备有效。申报项目实施地点为自有房屋或租赁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五年以上租赁合同等。
(三)项目一般在两年内可建成,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经济效益。
五、有关要求
(一)各辖区要根据2019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要求,认真梳理,广泛宣传,鼓励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全力以赴做好争项目、争资金工作。
(二)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经发局、综保区经贸发展招商处负责所辖地区引导资金项目的审核和申报,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组织开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现场查验,严格核查申报项目的规划、土地、环评、备案等各项前期手续,指导企业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三)请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新区经发局、综保区经贸发展招商处,于2019年2月1日前,将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正式文件、附表、资金申请报告等有关文件(一式两份)报送银川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请登录银川市发改委网站下载申报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相关材料。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兰文娟
电 话:6888652 邮 箱:ycfwyfzgh0@163.com
联系人:市财政局企业科 成才玉
电 话:6888819
附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征集2019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