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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6-00038 发布日期:2016-08-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发改委产业发展处工业交通能源科
名 称:关于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市政府办公厅: 

  郭正山、李全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金凤区区域内的原银川化工厂等11家单位老旧厂区环境污染治理及下岗职工危房棚户区改造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发改委办理。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于8月2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之后,银川市发改委对接市环保部门、土地储备局及金凤区经发局、工信局,并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指定由发改委工交科负责办理落实。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委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金凤区区域内老旧厂区环境污染治理及下岗职工危房棚户区改造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片区环境污染治理及棚户区改造事宜,市相关领导多次深入该地进行实地调研,目前已初步形成决议,拟对位于金凤区长城西路南侧,东至新开渠路,西至包兰铁路,南至双渠口路,北至双渠口村集体土地周边土地房屋进行收储,涉及土地面积740.97亩,其中已征收国有土地35.99亩,需新征土地面积613.25亩,沟渠路占地91.73亩。涉及市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原咪咪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宁夏种禽场、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宁电投长润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个人)国有土地595.14亩;涉及双渠口村集体建设用地54.1亩。共需征收各类房屋面积112890.21平方米,其中12家单位(个人)国有房屋面积106226.36平方米(办公区80941.49平方米平方米,3个家属区房屋面积25284.87平方米);双渠口村集体房屋面积6663.86平方米。 

  二、明确征收补偿依据 

  经研究,市委、市政府拟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川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对该片区土地进行收储并补偿。 

  三、项目安排 

  市政府已将金凤区化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2017年度实施计划,初步统计涉及户数341户,总投资约1.61亿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基建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市财政预算安排及银行贷款予以解决;项目实施单位为市土储局   房投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该片区土地和固定资产权属问题,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自治区相关委厅局对接予以协商解决。 

  四、加大片区环境保护力度 

  针对片区环境污染问题,近期市环保部门已专题向金凤区政府发文,要求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包兰铁路东侧,四二干沟南侧违法小作坊取缔工作,并对该区域内淤泥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同时,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目标任务,市环保部门已对四二干沟进行了多次排查,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四二干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治理、加强监管四项措施对银新干沟进行综合治理,主要通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取缔废水直排口等控源截污措施改善外源水质;采取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减少内源污染;在适宜位置建设人工湿地对水质进行深度净化,进一步改善入黄排水沟水质,全面完成自治区和市政府确定的水质改善目标任务。目前,四二干沟综合整治工程可研、设计已经完成招投标,待设计方案确定之后将第一时间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金凤区化工厂周边土地拟收储项目土地房屋调查数据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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