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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7-44908 发布日期:2017-07-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价格科
名 称:关于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0号提案的答复

银川市工商业联合会 

  提出的关于取消实体企业用气、暖接入的增容费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办理。我委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417日召开委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价格监管处汪小华、胡爱珍二位同志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深入基层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各相关单位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发改委主任何建勃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银川市今年取消20吨以下锅炉取暖多数中小企业取暖遇到了难以解决的困难。其中,哈纳斯管道接入费报价11万元,西夏热电接入费由企业自己解决到换热站的费用,增容费按8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如企业目前一期建设12000平方米,则需支付增容费约96万元,二期建设后还需100万元左右。中小企业本身规模不大,资金有限,动辄几十万元的增容费实属难以承担。 

  一、收取供热增容费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2010年10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热单位收取的供热增容费的使用进行监管。供热增容费专项用于热源和主管网的建设及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供热企业能够收取供热增容费,但收取的供热增容费要用于热源和主管网的建设及更新改造的建设。 

  二、取消或者调整供热增容费收取标准正在调研和论证过程中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的通知》(宁家费发[2016]4号文件)将供热增容费管理权限下放给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们正在按价格调整程序,开展前期调研工作,是否取消或者调整我市供热增容费调整调研和论证过程中。届时我们会将办理情况向您们及时予以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 汪小华  6888320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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