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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7-44911 发布日期:2017-08-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信用办
名 称: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

张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发改委承办(市住建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办理)。市发改委在接到委员提案后,指定由信用办马珍负责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快信息共享,拓宽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渠道。

  为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共享,我市于2016年启动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并同步建设“信用银川”网站。目前平台已经采集市中院、住建局等43个市政府部门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近50万条,同步建设的“信用银川”网站(credityc.gov.cn)已经投入试运行,能够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示、信息查询、企业信息自主申报、异议处理等服务。同时,为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已经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至“信用银川”网站,政府部门和市民均可登录网站查询交易对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下一步,将持续与市中院沟通,争取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态管理,并通过“信用银川”网站黑名单专栏公开。 

  二、加强信息应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

  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开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国有资产转让、评优评先等事宜。下一步,市发改委信用办将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各项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能参加宁夏区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国有产权的投标”等,切实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

  为建立健全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等级分类、事后联合惩戒”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机制,今年将在重点领域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在参与行政管理活动前按照规定的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保证资料真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否则将自愿接受联合惩戒。同时将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银川”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马  6888133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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