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7-45014 | 发布日期: | 2017-08-27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名 称: |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42号“关于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
李金梁、康军、张彦鹏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公安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办理,市发改委在接到委员提案后,指定由信用办马珍负责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明确交通领域信用信息管理规范
2016年12月,我市制定并印发了《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银政办发〔2016〕156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7年)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的适用范围、公布范围、信用异议程序等内容,为我市交通领域进一步细化信用信息的归集、发布和使用提供依据。
二、 分批次、分范围归集交通领域违法失信信用信息
为全面归集银川市各类主体信息,建立全方位的评价体系,推动各类信用信息能够在政府部门之间和社会公众之间进行查询和应用,2016年,我市启动了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至今平台已初步上线,届时将《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酒驾、醉驾、超速行驶等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分批次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
三、规范信用信息征集,加大信息安全保护力度
为推进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2016年,我市出台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7年)的通知》,明确了交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和内容。同时,与信息源单位开展调研讨论,进一步确定数据的采集范围、公布范围及公开权限。为确保信息安全,与相关数据源单位签署了《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交换协议书》,并与项目建设方和数据接触人员签署了信息保密协议,合理界定各方责任。
四、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协同监管
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核心,也是此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2017年,我市制定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26号),强调联合奖惩要依托平台数据共享,发挥部门间合力。对于交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失信联合惩戒的相关规定,提出联合惩戒对象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中,通过部门共享,相关单位根据各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共同发起和响应惩戒机制,并在“信用银川”网站上进行发布,将行政监管与社会舆论相结合,进一步限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联系人及电话:马 珍 6888133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