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640100-101/2018-66452 发布日期:2018-08-2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6号设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办公室”并配置破产援助基金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46号设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办公室”并配置破产援助基金提案的答复

陈宁霞、石新军委员

  提出的关于设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办公室”并配置破产援助基金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协办。市发改委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14日召开议案提案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郭瑞桐负责办理落实。通过约见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市发改委主任何建勃审核同意,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设立破产援助基金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企业破产已呈常态化、市场化、法制化态势。破产审判工作具有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完善优胜劣汰机制的独特功能,是人民法院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过剩产能化解的重要途径。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法明传[2016]469号),提出各级法院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同地方政府建立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积极争取机构、编制、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根据审判任务变化情况合理设置机构、配置人员,建立破产援助基金,协调政府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妥善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风险。 

  据统计,我国办理破产案件平均年限是1.7年,在办理过程中,存在无人垫付被申请破产企业启动资金、破产管理人费用无人承担等问题,导致破产程序无法启动,严重损害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利益。我市企业近年来受市场需求不足、环保治理不达标、资金困难、搬迁重组等因素影响,停产减产面持续扩大,特别是2018年1-5月,227户规上工业企业不同程度停产减产(停产企业68户,减产企业159户),停减产面达48.9%,企业效益下降,亏损企业达到189户,亏损面40.7%,同比扩大5.1个百分点。 

  为防患未然,依照破产法设立破产援助基金,为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而无法破产的僵尸企业提供破产费用支持,解决僵尸企业破产启动难的问题,对规范我市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破产便利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破产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法院是破产程序的主导者和管理人工作的监督者,建立由法院、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府院联动协调办公室,有助于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缩短办结时限,亦可监督破产管理人资金使用是否规范。

  二、各地工作实践为我市提供充分借鉴  

  2016年浙江省湖州法院率先成立破产援助专项基金。资源来源为财政拨款1300万元,其中德清县法院300万元、湖洲中院和其他4家基层法院各200万元。资金使用范围为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聘用人员和劳务付出;档案保管费用;先期垫付企业职工债权及企业核心业务经营维持所必需的资金,并明确专项基金劣后与法定优先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2017年12月,南京市成立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和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同步印发《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章程)(草案)》和《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基金会为南京市律师协会等5家单位发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倡议、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支持下共同设立。其中金陵破产管理人基金为非公募专项基金,其设立用途为专用于援助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资金来源为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提供原始基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捐赠。 

  2018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推动设立破产基金,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 

  2018年4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审批小组工作办法(试行)》。其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破产专项基金的设立宗旨及用途是对报酬过低或无法计算报酬的管理人进行补偿、以及对破产企业特困职工、特困自然人债权人等弱势群体进行援助;专项资金来源为,首批政府专项投入200万元,及以资源为原则,从该院审理的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不断充实资金。为确保基金管理运行的公开公平,由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行政装备处、司法鉴定处、监察处、破产庭干警组成基金审批小组,并制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审批小组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补偿对象的确定、补偿数额的产生等问题。 

  我市可充分参考已设立地区成功经验,建立由法院、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府院联动协调办公室,设立破产援助基金,构建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基金来源可参考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法院从其他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社会机构或个人自愿捐助的资金构成。

  三、银川市开展专项调研

  5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考察组,于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赴广东省佛山市、浙江省温州市就两地创新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设立破产援助资金,推动破产案件审理的机制建设、运行情况、成功经验及典型案例进行考察学习。考察组结合银川实际,通过与两地有关部门座谈交流、,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各考察组成员单位提出意见后形成考察报告,提出了关于我市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和设立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推进依法处置企业破产工作的建议。该建议报告现已提请政府研究,待批准决定后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郭瑞桐  6888633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31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