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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12-12 |
|---|---|---|---|
| 来源: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解读单位: | 转载于自治区发改委 |
一、出台的背景
随着价格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定价权限下放,市、县成本监审工作量增加。同时,此次机构改革后,我区市、县成本监管机构全部被撤销、合并,人员大量缩减,受此影响,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管工作有待引入第三方予以解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成本监审方式,发挥第三方支持力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完善成本监审工作机制,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行为,有效缓解成本监审力量不足问题,特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阐述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的适用阶段、适用领域及原则。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应当在成本监审实地审核阶段,可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项目具体包括: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或垄断性行业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项目;重大的、复杂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成本监审项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成本监审项目;其他适合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的成本监审项目。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实施、规范运作、注重实效、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不得将第三方审核服务费用转嫁给被监审对象。
第二章组织实施,共4条。主要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和第三方的职责和义务。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成本监审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成本监审工作目标、原则、方案和方法,协调、指导和监督第三方开展成本审核工作,对第三方提供的成本审核报告进行评价和验收,按规定出具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第三方依法开展成本审核,安排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参与实地审核,及时主动反馈问题,按时保质完成审核任务,形成成本审核报告并对其审核结论负责,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购买程序及方式,共3条。主要是明确价格主管部门购买第三方审核服务预算管理、确定方式、合同及履约管理等方面内容。价格主管部门应将第三方审核服务费用作为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经费开支的重要内容统筹编列部门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四章验收运用,共4条。主要是对成本审核报告评价验收等方面作出规定和要求。第三方应按照规定格式及成本监审项目实际情况,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成本审核报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评价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成本审核报告,应当作为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办法》的执行期限,建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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