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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7-05452 发布日期:2017-07-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综合处
名 称: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发改发2017314

各处(局、办)、中心:

《银川市发改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附件: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3

 

附件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0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16号)精神,现制定我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成立市发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处(办公室)承担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处、局、中心负责业务范围内政务信息公开。委党组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分管工作负责人。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认真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16号)精神要求,各处局中心,要在年内全面完成“五公开”(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本科室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二)加大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议案建议、提案,除涉密或者敏感信息外,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三)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原则上都要开展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处(局、办)中心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单位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一)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委综合处办公室定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各处、局、中心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效果,有效开展舆论引导。

(三)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等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四)做好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各项目处室围绕道路交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市政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及时发布公开项目年度计划、每月项目进展情况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

(五)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六)做好我委主动公开事项的发布工作。各处(局、办)中心应当按照业务范围,根据我委政务主动公开的事项范围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平互动平台、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系统的中信息发布工作。

四、政务公开事项及责任主体

我委政务公开事项分为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事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我委政务主动公开的事项范围及责任主体:

(一)对外公开的事项

1、重大事项

  编制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计划报告。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处)

  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政策方面的重大事项。农村经济发展改革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服务业处)

  市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定价方面的重大事项。(价格监管处)

其他涉及民生决策和公众利益的事项。(各处、局、中心)

以上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决策过程中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媒体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听取群众意见。重要事项相关工作完成或相关决策出台后,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开。(各处、局、中心)

2、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许可事项。(价格监管处)

  行政执法。(价格监督检查局)

以上事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应当通过发送文件、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对于当事人申请公开的,要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需要社会公众知情的,要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对内公开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运转等内容,包括:

1、机关公务消费和财政预算、决算内容,会议、接待、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等公务消费支出。(综合处财务室)

2、干部人事任用公示、评优评先等情况。(综合处)

以上事项,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要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文件、简报、通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保障

1、监督检查。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处(局、办)中心政务公开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2、纪律保障。对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据《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予以问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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