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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8-86519 发布日期:2018-09-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
名 称: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废止相关旅游景区定价文件的通知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废止相关旅游景区定价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治价,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等文件规定,凡是利用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主题公园、游乐场、度假村等)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920日起,以下相关旅游景区定价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宁夏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银价发201418号); 

  2.《银川市物价局关于宁夏张裕摩塞尔十五世酒庄电瓶观光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银价发201466号); 

  3.《关于核定中国枸杞馆旅游门票价格的批复》(银价发201239号); 

  4.《关于宁夏志辉源石葡萄酒庄门票价格的批复》(银价发201487号); 

  5.《关于西夏风情园门票价格(试行)批复》(银价发201442号); 

  6.《关于宁夏西夏风情园投资有限公司地上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银价发201632号); 

  7.《关于银川市红玛瑙枸杞观光园景区门票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银价发201415号); 

  8.《关于宁夏艾伊薰衣草生态庄园门票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银价发[2015]25号); 

  9.《关于盈南生态村庄旅游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银价发201417号);  

  二、按照《价格法》等规定,利用非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主题公园、游乐场、度假村等)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相关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价格,不得虚高定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三、根据《银川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规定,市管4A级(含4A)及以下和未评定A级的景区配套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现行标准为:大型车每辆每次10元;中小型车每辆每次5元;摩托车每辆每次2元。停放计费周期为24小时,超过24小时累加收费。其中,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虚高定价、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门票价格明显过高的景区,将通过开展成本调查、告诫约谈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促进我市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银川市物价局 

                            20189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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