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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9-00024 发布日期:2019-02-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
名 称: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季度“地条钢”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第一季度“地条钢”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抽查情况的通报》(发改办产业〔201988号)要求,银川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即日起至2019331日在全范围内开展“地条钢”专项检查工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中(工)频炉使用企业

对全市12家拥有中(工)频炉企业进行检查,监督企业不得将中(工)频炉用于生产“地条钢”,不得将中频炉出租给个人或其他企业用于生产“地条钢”,新增、淘汰、转移中(工)频炉必须报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废钢废铁收购站

对废钢收购站进行检查,摸清废钢去向,监督废钢收购企业不能将废钢用于生产“地条钢”,同时也不能出售给“地条钢”生产企业,并做出书面承诺。

(三)用钢企业

对有铸钢、轧钢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钢坯(锭)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要求企业必须使用正规的钢坯(锭),建立钢坯(锭)购进和使用台账,并书面承诺绝不使用“地条钢”。

二、检查方式

(一)属地自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在322日前完成本辖区的现场排查工作,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325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和佐证资料(如会议、检查的现场照片、企业台账等)报送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在排查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生产、使用“地条钢”等行为,必须立即报告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部门督查

331日前,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安排专人,组建联合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深入企业实地检查的形式,对大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地条钢”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打击取缔“地条钢”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必须将此次“地条钢”大排查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二)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是此次大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到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重要性,对照排查内容,不折不扣把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三)形成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以此次大排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好《银川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银钢煤化解办〔20181号)要求,细化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联系人:张  6889373

箱:nxycfgw@163.com


                                银川市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2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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