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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9-00047 发布日期:2019-04-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
名 称:银川市2019年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项目1-3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2019年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项目1-3月份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2019年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项目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做好后续的项目调度工作,现将全市2019年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项目1-3月份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中央预算内项目进展情况

2019年1-3月,自治区下达银川市中央预算内项目7个,项目总投资5.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4436万元;分别为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一期)、宁夏境内长城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银川市闽宁镇)、灵武市第十小学教学楼项目、银川市颐养老年托护中心老年养护楼项目、灵武市旗眼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西夏区兴泾镇第一小学教学楼项目、银川市中医医院新建项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项目)。

截至3月底,已开工4个项目,1-3月累计完成投资0.18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8.8%。未开工项目3个,分别为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一期)、宁夏境内长城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银川市闽宁镇)、西夏区兴泾镇第一小学教学楼。

(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项目进展情况

2019年1-3月,自治区下达银川市预算内统筹项目2个,项目总投资2.3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5亿元;其中,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2800万元。分别为银川市公安****基地和闽宁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截至3月底,闽宁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开工,1-3月累计完成投资100万元,占年度计划投资1.25%。未开工项目1个

二、存在问题

前期手续办理较慢。中央预算内项目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项目未开工原因均集中在前期手续办理和征地拆迁上。

三、 工作要求

1、全力抓好项目建设和管理。主动服务,特事特办,采取超常规不违规的办法,分类指导,加快督促在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将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尽快发挥投资拉动效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确保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项目的有序高效运转。同时定期检查,对个别管理粗放、进度缓慢的项目,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2、千方百计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经自治区分解下达到我市后,财政部门要主动衔接,第一时间将资金划拨到位,并实行专户管理,简化支付流程,确保投资按照项目进度足额拨付到位。同时,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支付全过程,督促项目单位按施工进度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杜绝项目“等着资金干”和“干着等资金”的现象发生。积极筹措资金,盘活可用资金,提高对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配套能力,地方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3、不断强化项目督查。进一步发挥市、县两级督查督办的督查协调职能,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要求,严格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质量事前预控和事中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质量,促进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继续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政治高度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项目的执行工作,进一步形成良好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协调服务,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的基础工作,认真抓好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为项目快速启动和建设创造条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指定信息联络员负责中央预算内和自治区预算内统筹项目进度跟踪和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报送数据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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