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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7-02274 发布日期:2017-03-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名 称:关于下达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7年是“十三五”关键之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自治区和我市确定的项目推进年。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两会已经确定了全年目标任务。为确保既定目标的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了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本次下达项目225个,总投资10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53亿元。为认真做好项目推进工作,现将《银川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包抓推进,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办,建立项目限时制、责任制和督查制,落实前期办理事项,明确开工节点,通过一线工作法、挂图作战等有效措施,定时间、盯进度、明责任、严考核,强调工作执行力,强化工程质量,确保工作实效。本次计划下达的项目,原则上要求续建项目在4月底前全部复工建设,新建项目在落实好前期手续的基础上于6月上旬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对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因前期手续不完善或推进不力、在8月份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将动态调整出库、收回年初安排的资金,并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

二、做实前期,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力抓好规划、用地、环保、节能、施工许可、项目资金等各项前期手续,与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对接,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国土等部门要根据银政发〔2014〕216号文件精神,靠前服务,无缝对接,提升服务效能。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确定审批权限。各县(市)区申请市政府安排资金的,原则上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市级申请自治区政府安排资金的,原则上由市发改委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各项目单位要千方百计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需要市级政府直接投资1亿元或需要政府举债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要组织对项目规划、设计等相关环节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房屋抗震设防、节能评价、建设工程施工等前期审批手续由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国土等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办事流程报送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园区管委会要及时将项目审批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备案。

三、加强管理,注重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宁政发〔2014〕9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落实项目“四制”(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杜绝“三边”工程(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防止“三超”现象(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滞留、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不断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四、督查督办,确保实效要加强监测统计分析,建立严格的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定项目信息专报人员,在每月5日前向市发改委及时、准确报送上月项目进展信息,做到月度汇总、季度分析、年度总结。所有项目在完成审批、核准、备案之后1个月内必须要与市统计部门进行对接,确保所有开工在建项目100%统计入库。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促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通报督查情况,便于市委、市政府决策,集中解决项目推进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县(市)区也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形成层级督办网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建设审批服务、信息上报、督查通报等情况将全部纳入年底对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附件:银川市2017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第一批)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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