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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3726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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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名 称: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泛征集服务业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建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发改(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经发局,银川综合保税区经贸发展招商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服务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推动我市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重点集聚区和新兴行业加快发展,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广泛征集服务业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建立项目储备库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发展)〔2018〕809号)要求,现就建立服务业全领域项目和重点企业储备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庭和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现代商贸、旅游业、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等领域。
二、征集范围
(一)服务业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须是在银川市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有较好的资信等级。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在建项目。不包括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类项目。
(二)服务业重点企业。针对经营情况良好的规上、限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其虽无在建项目但有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6月30日以后。非自治区内银行贷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不在征集范围。
三、建立储备库
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征集范围,建立相应的服务业项目和企业储备库,同自治区储备库进行衔接,实行滚动管理,每季度更新。从2019年开始,凡申请使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和贷款贴息的重点企业,必须来源于自治区储备库,不在储备库的项目和企业一律不安排引导资金支持。
四、报送时间
服务业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储备库征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园区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于1月25日前将“自治区服务业建设项目储备汇总表”和“自治区服务业规上限上企业情况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银川市发改委(电子版发至邮箱)。
五、有关要求
(一)服务业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征集工作涉及领域广、行业多,各县(市)区、园区要在广泛宣传,鼓励辖区企业积极申报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对接,确保能征尽征。
(二)对符合征集条件且资金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和有流动资金贷款的重点企业,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单位与银行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已拨付到位的贷款资金证明和结息单据(复印件由承贷银行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等,由各辖区发改(经发)部门负责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国家和自治区及本级预算内资金已经给予补助支持的项目,请在填报“自治区服务业建设项目储备汇总表”中备注。
联系人:兰文娟
联系电话:0951—6888652
邮 箱:ycfwyfzgh@163.com
附件:1.自治区服务业建设项目储备汇总表
2.自治区服务业规上限上企业情况汇总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