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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6/2017-1296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17-07-11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发布日期:2017-07-11
名 称:全市公安机关2017年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全市公安机关2017年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厅、市政府政务(执法)公开工作安排部署,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安执法管理和服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安部、公安厅《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规定》及《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公开促公正、公开促规范、公开促公信”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传统公开手段,依法将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公安机关要做到依法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公开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工作权限、职业纪律、条规禁令;公开规范性文件、制式文件、提案议案办理等相关信息;公开刑事、行政执法依据、进程、结果;公开窗口单位办公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便民举措;公开重大警务活动、热点舆情和便民举措等相关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收费事项等信息,做到依法应当公开的全部公开。大力推行公安机关窗口业务工作网络化,最大限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共享“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健全完善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推进责任机制、平台管理机制、保密审查机制、运行保障机制、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公安机关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市局成立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政委章中全任组长、市局副局长黄永平任副组长各县(市)局、分局,局属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政务执法信息公开整体部署和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支队),由法制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法制支队全体民警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规划、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

  各县(市)局、分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四、政务(执法)公开内容范围及方式

  (一)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执法)信息内容及方式

  1.新闻动态类信息公开内容:警务要闻、公示公告信息。

  2.政务公开信息范围: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权力、职责、制式文件、人事任免信息、提案议案、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办事服务事项、双公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双随机检查等信息、防范金融风险信息。 

  3.执法公开信息范围执法依据、案件办理、重大警情、预警防范、“辟谣”信息、受案立案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举报投诉渠道、职业纪律、窗口单位、便民服务措施、交通管理等信息;以及办案场所、窗口单位和监管场所公开。

  4.公开方式:通过窗口单位、“两微一端”新媒体、网上办事大厅、设置公开专栏、公开信息触摸屏、滚动电子屏等形式,公开本单位、本部门涉及公众或特定当事人需要及时知晓的政务(执法)信息。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在市局、市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发布权威信息的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市局,各县(市)局、分局,交警、监管、法制等部门要定期邀请社会公众、媒体代表、特邀监督员参观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窗口单位和监管场所。

  (二)向特定对象公开执法信息内容

  1.公开信息范围:向控告人、被害人或者家属公开信息;向行政案件嫌疑人或者家属、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公开信息;向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公开信息;向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者家属、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公开信息;向交通管理相对人公开信息;向信访投诉当事人公开信息;向特定行业内公开检查、处罚管理情况信息、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信息。

  2.公开方式:

  ①网下告知。办案部门以相关法律文书、案件回访等形式予以告知,同时告知网上或电话查询方式。 

  ②网上查询。市局,各县(市)局、分局在本级门户网站通过链接区厅门户网站“警务公开查询系统”提供网上查询。 

  (三)依照申请需公开的内容

  1.公开内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方式:市局、各县(市)局、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以相关文书的形式当面送达申请人或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予以公开。

  五、工作方法步骤

  (一)信息收集上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分工,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填写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单,经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局政务(执法)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审核发布。市局政务(执法)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经初审呈送保密审查后,再经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发布。向社会公布重大、敏感性政务(执法)信息,要征求政工、宣传、法制、办公室部门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信息发布前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属于县级公安机关发布的信息,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发布,报市局政务(执法)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编制年度报告。各单位要分别根据职能、任务、权限,编制本年度政务(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纂政务(执法)信息公开手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执法公开是改进公安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的迫切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牵头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信息上报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分局,局属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本单位、本部门应公开的政务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切实履行承诺,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从职能范围,工作特点出发,认真梳理确定公开内容,对已公开的制度、规定、承诺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补充完善,尚未公开的内容要抓紧时间公开;对属于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于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做到在形式上直观、多样,在内容上准确、及时、鲜活。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应比较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提升政务执法公开工作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把新闻媒体作为各级公安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全市公安机关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打击防范成果等方面的信息,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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