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局、分局党委,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组织部《关于王建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银组干字[2018]4号):
王建军任银川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免去银川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张贵铭任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免去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公安分局良田镇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张静任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免去银川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张国寿任银川市拘留所所长,免去银川市看守所副所长职务;
彭伟任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
董志军任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文化街派出所教导员,免去银川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职务;
孙刚任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通贵乡派出所所长,免去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玉皇阁北街责任区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朝水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北京西路派出所所长职务;
哈灵通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免去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勇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南梁派出所所长职务;
海涛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缉毒大队大队长,免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丁丽萍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南梁派出所所长,免去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公安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政秘科科长职务;
李朝阳任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所长,免去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刘建安银川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职务;
免去刘伟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公安分局通贵乡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扶建斌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贺小平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治安交警巡防大队大队长职务。
以上人员中,张静、孙刚、哈灵通、丁丽萍、李朝阳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共银川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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