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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6/2020-0001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0-02-21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2-21
名 称:银川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四项举措

银川市公安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四项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和公安厅党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切实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一高三化”目标要求,现就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四项举措通告如下:

一、实时掌握各企业复产复工情况,结合“千警进万家”和“塞上枫桥”警务品牌创建活动,在前期全面走访排查基础上,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的精准摸排,建立完善“一企业一策、一人员一档”工作制度,督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协助做好务工返程人员体温检测、健康检疫和隔离留观等工作。

二、结合企业安全防范情况及周边治安特点,强化警企联防联控,加大巡防频次,指导健全完善内部安保措施,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等机制,开展涉疫情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切实做好源头防控工作。

三、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类警情接处警工作,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对复工复产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加强与金融、税务等部门联动协作,全面排查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风险隐患,重点关注企业错峰返程期间,易发生的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行为,及时快速反应、依法依规查处,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依法严打严治妨碍疫情防控、扰乱医疗秩序、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案件侦办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六、全面实行“网上办、预约办”制度,引导企业员工通过宁警通、“互联网+公安政务”和无人警局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员工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办理,公安机关派员送证或快递上门,实现“不见面、一网办”,做到“人员不聚集、服务不降质”。

七、《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在疫情防控期间过期的,公安户籍部门正常办理,不再要求重新开具证明。不能按期办理的,统一延期办理并做好温馨提示等工作。

八、所有新增或变更事项的特种行业(旅店、娱乐场所、废旧金属回收、机动车修理、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等行业)需到公安机关备案的,企业法人或实际经营者可先通过电话、微信拍照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手续。

九、民爆物品购买和运输许可证件,责任企业通过互联网申请批准后,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到期换证的,由所属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先行审批确认,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相关书面审查材料并领取证件。

十、精准服务企业出国(境)商务活动,依托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信息一键通”,向港澳商务备案单位、国际旅行社和登记备案的企业,推介相关国家和地区采取的临时入境管制措施和我国口岸通行情况,为企业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十一、放宽在银涉外单位聘用的外国人及高校招收的外国留学生签证和居留许可到期期限,因疫情影响签证和居留许可超期的外国人,正常办理延期,不予处罚。

十二、优化城市民生物资保障货运车辆通行证管理,按照“按需发放、快速发放”原则,倡导驾驶员通过“银川交警”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对逾期未审验的机动车和驾驶人,在一级响应期间以提示纠正为主,现场不予处罚,非现场暂停录入。

十三、开通“绿色通道”,对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民生保障必需品的车辆,实行加急办理、随到随办,做到保通保畅。对疫情防控需要,投入使用的疫情防控新入户车辆,坚持特事特办,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投入运行。

十四、对新购置车辆,网上审核相关证明资料后,邮寄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对新购置车辆原临时号牌超期的,或转出后未转入原临时行驶车号牌超期的,网上审核后再次发放临时号牌。

                                                     银川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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