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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6/2017-31955 发布日期:2017-08-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公安局
名 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府

  我局承办的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04号关于实施汽车绿色排放集成技术源头治理汽车尾气排污提案收悉。该提案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工信局等部门主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情况。据统计,截止2017年8月2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75.21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71.98万辆。2007年至2017年机动车增长率变化趋势可看出:2007年至2010年增长率快速增长,由12.27%增至22.84%2010年至2014年增长率逐步降低,由22.84%减至14.75%2014年至2017年增长率继续降低,由14.75%减至4.8%人为因素是从2015年至2017年持续加大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使净增长率保持在一定区间。根据银川市历年机动车保有量变化趋势和增长率变化特征分析2017年以后,我市机动车增速将趋于平稳。 

  二、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情况。2016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中指出: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客车(仅客车、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需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标准。2016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

  2017年以来,按照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部署要求,交通警察分局对于新注册登记车辆严格执行国五排放标准,对于外省市转入我市的二手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注册登记。由此可见,我市在源头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方面高于国家标准。

  三、目前对我市高污染机动车治理措施。一是在东至清和街、西至通达街、南至长城路、北至上海路的区域内建立了黄标车禁行区,严格控制高污染车辆进入主城区。在长城路与亲水大街交叉口、长城路与凤祥街交叉口等20个主要路口设立“蓝天工程”固定检查岗。二是联合环保、农机等部门,开展了渣土车专项治理行动,严查渣土车违法及扬尘问题,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共查处渣土车违法1.3万余起。三是加快黄标车与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将符合淘汰条件的黄标车与老旧车辆信息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采取设点查处和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精准淘汰。同时注重宣传引导,利用报纸、微博、微信及相关单位电子屏、公示栏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示、向车主告知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信息,引导车辆所有人主动办理报废车销户手续。截止目前,共淘汰黄标车4341辆,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3%,淘汰老旧车辆8785辆,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3%。 

    

    

                              银川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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