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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6/2021-00102 发布日期:2021-12-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43号 “关于实施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范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43号 “关于实施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范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实施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范管理的提案市公安局主办,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在对电动自行车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戴头盔、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采取劝导、抓拍曝光、现场处罚等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开展实地调研,派员深入我市各商场、社区、学校、工厂、市场等,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存量进行认真摸排、调研,截止目前,预估电动自行车存量为35至40万辆。

(二)市政管理局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网格化运维管理,要求各共享单车运维公司强化科技管理和运维力量,每10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至少配备一辆调度车,每200辆车或每平方公里配备一名专业维护人员,划区域、定点位、定标准,每日做好车辆运维、找摆、擦拭、消毒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人,维护到车,管理到位。提出因需而定,科学合理施划停车点位,指导各运营企业因地制宜,施划停车点位,截止目前,三家运营企业已科学施划共享单车停放点位3000余处,并及时查漏补缺,合理布点,强化管理,使单车定点存取,规范停车,有序摆放,切实为市民群众出行、返家“最后一公里”提供便捷。

(三)市商务局结合工作职责,一是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大中型连锁超市等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要求,在适当区域划分电动停车区,引导市民群众规范停车;二是在商业区加强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的宣传动员,提示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二、下步意见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一是积极主动与上级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研究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二是积极完成相关对接工作,制定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牌证样式等三是积极广泛与所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各行其职、各尽其责,为工作顺利推动做好相关准备;四是大力做好社会面宣传动员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实现家喻户晓,赢得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二)加强联合监管和违法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产品生产、销售、维修领域监管,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 老年代步车 电动摩托车监管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排查市场主体底数,检查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经销台账制度的落实,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再次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老年代步车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其中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产品的国家标准已出台,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工作要求加强监管;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将严查进销货渠道,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执行质量追溯制度,与所有销售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加强对电动车违法占道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严查电动自行车在主次干道、小街巷内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盲道的乱停乱放及逆向行驶、不戴头盔、超速行驶、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并采取劝导、抓拍曝光、现场处罚、安全教育等措施,将违规纳入信用记录实行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助力加强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银川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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