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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20-08-19
来源:银川市公安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公安局办公室

自治区人大三审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第三次审议了 《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草案)》,以求制定的该部地方性法规更符合宁夏司法实践的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草案)》是根据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反映出的“执行难”、“难执行”,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导致缠诉上访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立法推动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而制定的,其宗旨是为了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解决特殊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这部地方性法规草案是在没有上位法的情况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区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并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随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发扬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于8月31日举行了立法听证,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人士对该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部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二审。

在本次常委会审议中,杨万仁委员说,这次已经是对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例草案的第三次审议了,这一稿很详细、全面、完善。从救助金额到救助完成时间都规定得很详细。条例草案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刑事被害人的关怀、关心,建议条例在执行中逐步完善,探讨还不完善的问题。刘语平委员说,制定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对于保障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很有必要。高伟委员说,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已经比较完善,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建议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不仅要从物质上进行,更要考虑他们的心理感受,以便使刑事被害人更多地感受到社会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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