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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2/2018-154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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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0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国土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08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
各分局、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68号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局党组研究决定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二)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同级审查”的原则,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预审;三区经发局、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由市辖三区国土资源分局预审。
(三)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招拍挂供地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管委会)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招拍挂供地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管委会)提出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项目建设用地单位(招拍挂供地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管委会)提出预审申请。
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原则、内容、所需要件资料等规范性要求,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68号)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规划数据库管理。为了便于市辖三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将规划数据库下放三区国土资源分局,由三区国土资源分局按要求管理规划数据库。规划数据库只能用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平时工作,不能提供给第三方,要做好保密工作。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市辖三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主动与辖区发改部门、规划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对接沟通,提前介入,引导项目合理选址、科学规划、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利用土地。同时,积极指导项目按照规定组织用地预审资料,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三)落实自治区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作。市辖三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时刻关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线下预审和在线监管平台预审工作衔接起来,对需在在线监管平台预审的项目及时上传,做好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在操作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利用联系沟通。
(四)用地预审报备。市辖三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当建立预审台帐,对预审受理、组织、预审意见等情况如实登记,并在出具用地预审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意见和勘测定界坐标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利用处备案。
(五)自2018年5月1日起,市国土资源局不再受理由市辖三区经发局、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预审工作。
附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68号)
2、《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国土资规发[2017]1号)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