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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8-2488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8-05-25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8-05-25
名 称:关于兴庆区大新康居安置区二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兴庆区大新康居安置区二期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宁夏鑫伟金石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兴庆区大新康居安置区二期建设项目临时建设用地许可申请的报告》(宁夏鑫伟[2018]0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银发改发[2015]84号,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兴庆区掌政镇孔雀村六队农户土地0.3922公顷,用于预拌干粉砂浆临时用地,用地期限2018525日至2020525日。 

  二、该临时用地只能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四、用地期满前,你公司要及时无偿拆除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由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兴庆分局负责监督实施。复垦工作结束后,由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兴庆分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复垦土地进行验收。 

  特此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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