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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2/2018-2489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8-05-25
责任部门:银川市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8-05-25
名 称:关于银川通航产业园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银川通航产业园临时用地的批复

  银川通用机场和通航产业园筹建处: 

  你处报来《关于银川通航产业园临时用地的申请》(银通航[2017]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文件(银审服(批)发[2015]451号,同意你处临时占用兴庆区月牙湖乡(通航产业园内)国有土地0.1579公顷,用于施工生活区,用地期限2018525日至2019731日。 

  二、该临时用地只能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处不得擅自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四、用地期满前,你处要及时无偿拆除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由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兴庆分局负责监督实施。复垦工作结束后,由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兴庆分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复垦土地进行验收。 

  特此批复。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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